恩施市运发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被罚款五百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一百二十元

团团车 2024-01-30 1655次阅读

金融界2024年1月23日消息,恩施市运发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因招揽包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被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元整。

据公告内容,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19日10时28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年12月17日18时45分,恩施市运发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恩施市运发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招揽包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元整。

恩施市运发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构成了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

恩施市运发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被罚款五百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一百二十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